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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于 2018年10月6日 被检测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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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开始便准确预测到范冰冰事件的走向,因为......

吕良彪 法耀星空 今天



 

昨日,范爷再次威武刷屏:现身,认错,道歉,认罚,免刑......各界对此反应各异,议论纷纷。此番阴阳合同门事件之初,阿呆即准确预见到了本案的走向。十年前阿呆所处理过的所谓中国著名企业家逃税三亿元的事件便是以此类方式解决。那起著名事件,甚至相当程度上促成了《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参见北大出版社微信公号文章:《从十年前偷税门风波解读崔范互撕中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的法律风险》


其一,为什么是依法不追究范冰冰刑事责任?


2009年2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201条关于逃税罪的内容增加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从程序上讲,这是刑事处罚的前置要件;从实体上讲,此乃刑事处罚的阻却事由。

范冰冰认错认罚且无“前科”,对其逃税行为免予追究刑事追究有法可依。而刘晓庆涉案时法律并无此等规定,二者出事时所处法律环境不同。至于前空姐李晓航从韩国免税店买化妆品在国内销售偷逃税收仅8万却被判三年,是因为她触犯的是走私而非逃税。

法律为什么要如此明确设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呢?因为税务立法权限一度太过严苛而混乱,各地也出现过相当数量以涉税犯罪为由抓捕不配合的民营企业家的现象,公众的人身自由、财产安全、企业经营都因此受到相当影响。若任由此种情况发展泛滥,则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权保护都将受到严重威胁。法律如此明确规定,有效地制止了地方权力可能的滥用,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网友妙评】

其二,如此放过范冰冰堪称恰到好处?

毋庸讳言,当下社会充斥着某种浓重的茫然乃至莫名的不安。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之下,范爷公然间“人间蒸发”对社会各界带来的的震慑乃至恐慌可想而知,曹德旺访谈将中美税负之比较尖锐而鲜明地呈现于公众面前;学界、企业界关于当下税率之高几近“死亡税率”的声音始终不绝于耳;而据统计,2018年前8个月全国个税收入即超一万亿,已超2016年全年个税总收入......税务问题无疑最容易成为“严苛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的重灾区。

《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说明》指出:考虑到打击偷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对属初犯,经税务机关指出后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履行了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不再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处理可以较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学界普遍认为:刑法第201条第4款的规定有利于税收的增加。这是因为,如果行为人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受到行政罚款后,依然被追究刑事责任,就会促使行为人想方设法不补缴税款、不缴纳滞纳金和不接受行政罚款,甚至加剧财富精英和知识精英加速离开这个国家。这样,国家的财政收入反而会减少。此番“高高举起,适当放下”既敲山震虎、杀鸡骇猴地警示了社会又避免造成过度的无谓恐慌——惩罚绝非越严厉越好。例如如果希望是死刑吓住盗窃,那后果很可能是盗窃犯偷了东西以后索性便杀人,因为横竖都是个死。而且,瓜众容易本能地认为“组织”经过这几个月的调查已经从范爷处得到了所需要的一切......俨然下着一盘好大的棋!

当下中国,税负太重。更要紧的是,征税太过随意且财政根本不透明。公众无法有效知悉和监督税款之去向,这直接影响到征税的合法性。所以,自居于道德高地指责关于税务的一些问题,恐怕应该打个问号。

其三,范冰冰们片酬太高造成科学家们收入太低?

阿呆睿智的老哥、富于传奇色彩的陈忠人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院士收入不高的原因不是明星片酬太高,就像四川地震频发不是因为长三角风调雨顺。明星的报酬是哪个老板付的?千千万万观众。院士呢?人事部。明星拍戏,今天古装明天西装,今天天南明天地北,选择性很大。院士呢?一个专业,怎么跳槽?“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指的是温饱,不怕会忍饥挨冻。现在位高权重的领导以及腰缠万贯的民营企业家有几个学好数理化的?!

阿呆看来,提高科学家待遇、解决造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问题关键有二:一是加快科学技术的商业化转化,允许科学家以科学的方式面对市场,以自己的智慧从市场中获取应有回报。一是对于基础类学科难以直接进行市场转化的,提高其待遇。——当下科学研究领域,一切以论文发表为最重要考核标准,导致学术垃圾产量全球第一而诸如芯品研究之类科学运用薄弱到可怕;科研转化领域,频频出现诸如浙大副校长、清华知名教授因科研经典问题被以贪腐追究刑事责任之怪现象。

其四,如此放过范冰冰们彰显社会严重不公?

昨日,左派第一思想家张宏良撰文抨击:“可以不讲姓资姓社,但是不能不讲天理”。张以其一以贯之的正义笔风声讨:一个老百姓拿走了银行取款机多付的17.5万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一个空姐从韩国带回来一些化妆品在淘宝上卖,一审以逃税罪判刑11年!一个13岁小女孩偷拿了超市一袋食品,被逼跳楼自杀!可是一个明星偷漏税2.48亿,却仅仅是补交税款和罚款!请问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此时此刻去了哪里?......法律规定初犯者可不逮捕法办,可是此案却是长时间多次偷漏巨额税收,还能说是初犯吗?难道一个常年杀人犯在杀第100个人时被抓住,就能算是初次杀人吗?请看看你们头顶的国徽,请摸摸你们自己的良心,这是不是初犯?

无论左右,都希望国家强大、人民幸福。对于张宏良式的自诩正义之论阿呆没有兴趣和精力辩驳。但张文所提出的公平问题却是当下中国社会最为要紧之事。据知名法律写手、才女彭瑞萍律师(网名:千千)总结:仅仅在刑事立法与司法领域便存在着以下九类严重不公乃至潜规则(参见:《范冰冰不用坐牢了?刑法九大潜规则,不看肠子都悔青”》),某种意义上也正是刑事立法值得商榷之处吧:

潜规则之一:盗窃从重,贪污从轻——体制内外有别?!

潜规则之二:强奸从重,嫖娼从轻——尽量用钱搞定?!

潜规则之三:盗窃从轻,抢劫从重——技术活优于体力活?!

潜规则之四:诈骗从重,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从轻——当骗子也要讲究身份?!

潜规则之五:盗窃诈骗从重,故意毁坏财物从轻——非法占有不如干脆毁掉东西?!

潜规则之六:单位行贿从轻,个人行贿从重——利用“组织”之名、为了“组织”利益犯罪也能得到好处?!

潜规则之七:贪污从重,私分从轻——做人不可太自私,带坏一帮人比一个人干坏事划算?!

潜规则之八:销毁账目从轻,查实犯罪从重——这不是教人公然逃避应有刑罚么?!

潜规则之九:抢劫从重,聚众哄抢从轻——呵呵,好一种人多力量大呀!


在经历了数十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快速发展之后,中国已经成长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甚至有望在不远的将来经济总量雄居全球第一。这样的时候,中国需要向全面实现公平正义转型。如何转型?需要开启民智,需要让老百姓了解真相、表达意见——至少,媒体不应该如上图这般的清一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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